公告主題 102年教育部毒性化學物質申報系統操作介紹說明會
公告單位
教務處 設備組
2013-09-02 10:02:53
內文 一 使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列管毒性化學物質之學術機構,應於「教育部化學品管理與申報系統」進行毒性化學物質運作記錄申報,逾時漏報或未報將由主管機關依法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本部為加強宣導及進行法規說明,特委託辦理本說明會。

二 本說明會於102年9月17日起至10月9日止,分別於臺北市陽明大學圖資大樓、臺中市文化大學臺中教育中心、臺南市國立成功大學成功校區計網中心、高雄市文化大學高雄教育中心及台東巨匠電腦辦理10場次說明會,本說明會並提供3小時教師或公務員研習時數。
相關網址 140.96.179.65/LabChem/broad.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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