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 109年度6至9月份校安通報交通意外事件分析報告、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安全守則宣導 |
公告單位 | 學務處 教官室 2020-11-26 10:05:20 |
內文 | 一、電動自行車法規(自108年10月1日起實施),詳細宣導內容請參閱附件: (一)規格:經審驗合格,以電力為動力的二輪車輛;最大行駛速率25km/h以下 (二)安全配備:須含頭燈、尾燈、方向燈、煞車燈及後照鏡等,並黏貼或「懸掛審驗合格標章」。 (三)不得擅自改裝:違者處以1,800元至5,400元罰鍰,並須改回原有規格。 (四)配戴安全帽:選擇有「商品檢驗標誌」的機車用安全帽或自行車安全帽。 (五)不得載人(含小朋友):違者處以300元至600元罰鍰。 二 、另鑑於大型車意外事故嚴重,提醒家長、師生於校外騎車時,應與大車保持安全車距,避免陷入內輪差範圍。相關影片資源可至交通安全入口網(https://168.motc.gov.tw /theme/fullsized/post/1912031021508)查詢使用。 三、高中職以「機車」事故居多,提醒同學上路前確實配戴安全帽、遵守號誌、勿超速、路口減速、避免蛇行或於車陣中穿梭。 四、無照駕駛宣導: 1.「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未滿18歲者,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2.無照駕駛者除違反法規須處以罰鍰外,更危害自身及用路人安全甚鉅。未考取駕照之學生常因不熟悉機車騎乘技巧,或缺乏對於道路環境危險感知及應變能力,而易發生憾事,請同學愛惜生命,切勿心存僥倖! |
相關網址 | 無 |
檔案下載 | 202011261005200.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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