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主題 | 函轉國教署重申酒後不開車觀念及避免飲酒影響上班效能宣導,請提醒同仁嚴守紀律 |
| 公告單位 | 人事室 人事室 2020-09-30 15:28:40 |
| 內文 | 一、依據國教署109年9月28日臺教國署學1090117332號函辦理。 二、酒後駕車經警察人員取締者,應於事發後一週內主動告知服務機關人事機構,請利用專業研討活動等各式集會時機重申酒駕處理原則,廣為宣導酒後不開(騎)車,建立酒駕零容忍觀念。 三、另為提升工作效能,請併同宣導禁止同仁於上班期間或午休時間飲酒及酒後滋事等,以端正紀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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