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轉知本市大樹區公所為預為因應規劃辦理高雄市第3屆市長罷免案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遴薦作業,惠請同仁踴躍參與.
公告單位
人事室 人事室
2020-04-17 11:26:50
內文
一、依據高雄市選舉委員會109年4月9日預為因應高雄市第3屆市長罷免案選務工作第1次協調會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旨揭罷免案目前籌畫投票預定日為109年6月13日(六),為使本區選務工作順利推行,爰向貴機關(學校)募集選務工作人員。
三、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第2項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除本市當日有任務之警察、消防、醫院、環保、工務、交通等機關酌情外)。
四、所謂「現任公教人員」之涵義,除了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規定現任之公務員(不含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人員-現役軍人)、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2條規定之現任教育人員、政府機關之臨時工友及依事務管理規則雇用人員與以工程管理費、接受委託或補助之研究計畫進用之人員、農田水利會、國營事業機關經考試任用之人員外,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03年8月15日中選務字第1030023490號函示,應包含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之技工、聘僱人員、臨時人員,惟不包括地區農會現職員工。
五、受推薦之人員應年滿18歲,身體狀況良好足以擔任,且同意本所依據選舉業務指派擔任之投開票所職務及地點,惟指派為主任管理員或主任監察員時,本所應先徵詢本人同意,指派地點則以本區為範圍;造送推薦名冊後,若有異動或因故不能擔任者,請於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前,另推薦人員遞補,並繕造異動名冊逕送區公所。
六、上開所稱選務工作人員係指事先經服務機關、學校(不含私立學校及非政府機關人員)同意推薦之人員,請准予公假參加講習及投票日後依規定給予補假獎勵,惟未依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或未遵照主任管理員指示執行職務等足以影響選務工作進行者,得視事實發生之原因、動機及程度,依據附表分別請求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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