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 行善銷過辦法修訂版 |
公告單位 | 輔導室 輔導室 2011-09-13 00:00:00 |
內文 | 本校行善銷過實施辦法於100.6.30修訂,新辦法規定,學生在學期間,每學年得申 請一次行善銷過,各學年的懲處,需於該學年完成申請,惟相同犯錯行為之懲處, 不得重複提出申請。學生本人應於接獲懲處通知書起一個月內(以郵戳為憑),至 輔導室領取銷過申請表,並填妥資料,逾期不予受理。經輔導室審核通過後,送學 務處執行。高國二、三導師提醒班上同學可於8/30開學前補齊申請銷過,相關辦法 於輔導室網頁公告。 |
相關網址 | 無 |
檔案下載 | 行善銷過實施辦法 2011913254312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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