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理「遙控無人機註冊作業」案
公告單位
學務處 教官室
2019-11-01 10:27:19
內文 一、查民用航空法第九章之二遙控無人機專章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將於109年3月31日施行,依上開規定,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所有之遙控無人機,其所有人應申請註冊,使得操作,先予敘明。
二、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規劃依政府機關、法人及自然人等身分別,分階段開放辦理預先註冊。自108年10月16日起至108年11月15日止,先行開放政府機關(構)所有之遙控無人機辦理註冊事宜,請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建置之「遙控無人機規範管理系統」(網址:https://drone.caa.gov.tw)辦理遙控無人機預先註冊。
三、另依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附件17規定,自該規則施行日起6個月(109年9月30日前)內得免收遙控無人機註冊費用,爰預先註冊階段亦不需繳交任何費用,但請於註冊完成畫面上,按下「線上繳費」按鈕,所有之註冊程序方才完成,才能順利取得註冊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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