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內政部役政署「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可申請 緩徵」懶人包1份
公告單位
學務處 教官室
2019-06-11 09:28:16
內文 按107年6月28日修正發布之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應由學生本人、戶長或其家屬檢附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緩徵,轉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為廣為周知前揭辦法修正後之相關規定,保障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受教權益,內政部役政署製作旨揭懶人包1份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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