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 內政部役政署「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可申請 緩徵」懶人包1份 |
公告單位 | 學務處 教官室 2019-06-11 09:28:16 |
內文 | 按107年6月28日修正發布之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應由學生本人、戶長或其家屬檢附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緩徵,轉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為廣為周知前揭辦法修正後之相關規定,保障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受教權益,內政部役政署製作旨揭懶人包1份宣導。 |
相關網址 | 無 |
檔案下載 | 201906110928160.jpg
|
熱門度 | 62 |
@ 道明中學 資訊中心 製作維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