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108年教育局頒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事宜
公告單位
人事室 人事室
2019-01-31 10:15:49
內文 說明:
一、教師(兼、代均不計)自取得合格教師證後任教年資(含他校)需連續服務不中斷(中斷前年資不計)。年資計算至108年7月31日止。

(一) 滿40年(68/08/01-108/07/31)請頒獎狀(金),經初查計有:黃美鳳 老師。
(二) 滿30年(78/08/01-108/07/31)請頒獎狀(金),經初查計有:鄒奮起 老師。
(三) 滿20年(88/08/01-108/07/31)請頒獎狀(金),經初查計有:方逸琳、陳慧珊 老師等2員。
(四) 滿10年(98/08/01-108/07/31)請頒獎狀(金),經初查計有:段友旋、蔡曉婷、王慧芳、王清慧 老師等4員。

二、請各位老師可自行精算個人任教年資,若有疑義請於2月12日前速洽本室523校對,俾免有遺珠之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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