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實施要點 |
公告單位 | 學務處 教官室 2019-01-29 09:22:15 |
內文 | 1.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提供弱勢家庭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培養學生感恩心、回饋心及正確價值觀,鼓勵學生結合社區需求及資源,擴大服務能量,運用所學提升自我職能,特訂定本要點。 2.以學校為單位組隊方式辦理,團隊之弱勢學生人數應逾百分之五十;其弱勢學生應具下列條件之一:(1)低收入戶家庭。(2)中低收入戶家庭。(3)家境清寒家庭(附村里長證明)。(4)身心障礙學生。(5)原住民學生。(6)新住民家庭。 3.每校最多二隊,每隊十人至二十人,且受服務人數應達服務人數二倍以上。但經本部專案核准協辦學產基金相關業務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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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下載 | 201901290922150.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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